1、 水下电缆不该有接头。当整根电缆超越制作才能时,可采用软接头衔接。
2 、电缆宜敷设在河槽安稳、流速较缓、岸边不易被冲刷、水底无岩礁和沉船等障碍物的水域,不宜敷设在码头、渡头和水工构筑物邻近以及疏浚挖泥区、规划筑港地带和拖网渔船活动区。无其他途径可供挑选时,应采纳牢靠的维护措施。
3 、相邻水下电缆的距离应契合规划文件要求。当规划无要求时,主航道内的电缆距离不宜小于最高水位水深的2倍。在非通航的流速未超越1m/s的小河中, 同回路单芯电缆距离不得小于 0.5m, 不同回路电缆距离不得小于 5m。
4、水下电缆的敷设办法敷设船舶挑选和施工组织规划应按电缆敷设长度、外径、质证、水深、流速和河槽地势等要素确认。5、水下电缆不得悬浮千水中。在通航水道等防备外力损害的水域,电缆应埋置于水底, 并应安定掩盖维护;浅水区埋深不宜小于 0.5m, 深水区埋深不宜小于 2m。电缆线路穿过小河、小溪时, 可采纳穿管敷设。
6、水下电缆两边应按航标标准设置替告标志。
摘抄于《配电体系电气设备装置工程施工及检验标准》(DL/T 5759-2017 )